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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 :::[網頁內容]目前瀏覽位置:|首頁便民服務|Q&A
Q:工程發生問題或弊案時,民眾如何通報?
A:
  民眾發現本處負責施工監造工程有疑義時,可依下列管道舉弊
一、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眾通報專線「0800-009-609」通報。
二、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通報。
三、向本處政風室免費檢舉電話0800-000-180通報。
四、向本處市地重劃工程課04-22524985通報。
Q:接獲民眾通報工程疑義或弊案,本處處理方式?
A:
  本處依民眾反映通報方式,處理方式如下:
一、接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系統通報資料,於三天內查明原委及擬定改善方式,上網通報工程會,可立即改善者隨即將改善情形通報後,並回覆民眾。
二、接獲向本處通報案件,即簽報派員前往現場瞭解實情,於三天內將改善情形簽報處長批示後函覆民眾。
Q:倘工程監工發生缺失時,本處處理流程及方式?
A:
  一、上級機關督導檢查發現重大缺失時,監工人員應立即報告開發隊隊長,並通報業務主管課長轉報告處長或代理人。
二、報載批露工程缺失事項時,監造之開發隊應剪報並附加說明,傳真通報業務主管課,再由業務主管課瞭解詳情後報告處長或代理人。
Q:工程發生危安事故時,本處處理流程及方式?
A:
  一、工地發生危安事故,監造開發隊應即通報業務主管課,並副知政風室,由業務主管課轉陳報告處長或代理人。
二、對委託監造之工程案件,負責督導之開發隊應經常督(輔)導監造廠商,如遇工地發生危安事故,應於事件發生後一小時內向開發隊(工務所)通報,開發隊再依前開通報程序向本處處本部業務主管課辦理通報(請副知政風室),上開監造廠商如有延遲通報情節,督導之開發隊應負延誤通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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