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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學堂第3期

  • 發布單位:政風處

工程法律學堂第3期 「契約應明確約定分段進度係屬「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 或「全部完工後使用或移交」」

廉政指引

為避免類似爭議,機關辦理採購,契約若約定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倘亦約定有分段進度逾期違約金,應明確於契約中就各分段進度約定係屬「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或「全部完工後使用或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