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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露個資〃洩密又挨告」

公務機關就各項涉含個人資料之公務文件,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應更為審慎,尤以面對各項法令產生見解上之歧異時,應以專業並合乎法治精神,對於當
事人有利之方向做決策,除避免衍生後續洩密疑慮外,並有助於提升民眾對於政府之信賴。本案因機關同仁受理民眾陳情請願案件取得他人個人資料,又於處理方式與後續運用,未符合公務機密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導致陳情人權益受損,實應深入檢討,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以保護民眾權益,維護機關廉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