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地點:苗栗縣苑裡鎮石鎮里。 二、工程範圍:東至苗50 線道路及石頭溪交會處;西至石頭坑段176、177、180、182等地號土地及苗43 線道路;南至石頭溪;北至苗50 線道路及山腳支線17。 三、面積:約30公頃。 四、辦理階段:工程設計。 五、工程主辦機關:苗栗縣政府。 六、規劃及設計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