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地點:臺南市鹽水區。
二、工程範圍:
鹽水(十六):
東至東西1路,西至東西16路,南至田寮大排,北至岸內大排。
安溪寮(三):
東至南北1路,西至省道臺1線,南至新營支線,北至市道172線。
三、面積:
鹽水(十六)約158公頃、安溪寮(三)約8公頃。合計約166公頃。
四、工程主辦機關:臺南市政府。
五、規劃設計及監造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