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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勘選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時,其評估選定原則為何?

  • 發布單位:農村社區重劃科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勘選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地區,應就下列事項予以評估:
1.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生活集居聚落分布情形,及與重劃區之關聯性。
2.明顯之地形、地貌、水文等天然界線及地籍。
3.社區人口及建地需求量。
4.土地使用狀況:包含土地改良物、主要交通、灌溉與排水狀況及自然地理、人文景觀或古蹟遺址。
5.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包含居民需求調查、改善項目、內容及其必要性等。
6.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與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意見。
7.財務可行性。
8.其他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