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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

法務部廉政署以104年5月28日廉視字第10411000650號函,原「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之名稱修正為「廉政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並自104年6月1日生效。
檢附「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 、對照表及「廉政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