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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交易」一樣有7天猶豫期!

針對業者以體驗或贈品為媒介的「突襲式推銷手段」,李局長建議,如果心動想簽約,應先與家人朋友討論,或離開交易現場給自己思考之空間後,再下決定,若衝動簽約後發現沒有購買意願,就應把握7天猶豫期,儘速向業者表達要解除契約。解約並應以寄送存證信函等能留下紀錄的方式,書面通知業者,避免未來業者用沒收到消費者的通知當作理由,而拒絕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