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問:「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採購案招標作業歷程?

答: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詳細招標資訊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https://planpe.pcc.gov.tw/pis/)

項次日期內容
1112.11.22第1次開標(流標)
2112.12.04第2次開標
(2家廠商投標,資格審查合格)
3112.12.13決標,由彥韋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問題2

問:目前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辦理情形為何?

答:為辦理區內所有權人搬遷後工地管理,已於112年5月1日起配合辦理先期圍籬工程,進行圍籬施工及區內保全巡邏工作,並於113年2月29日竣工;公共工程部分,已於113年3月1日開工,預計116年8月2日完工。

●問題3

問:目前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公一公園辦理情形為何?

答:公一公園設計將朝森林親子特色公園的目標辦理,本處分別於113年8月辦理第一階段議題式工作坊計2場、114年12月辦理第二階段互動式工作坊計2場,共計4場工作坊,透過民眾、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參與,加強周邊社區凝聚力及了解當地發展的期待,另亦於114年4月16日召開公一公園設計說明會,邀請民意代表及後續維護管理單位等提供意見納入檢討公園設計可行方案,本處刻正辦理公園工程基本設計審議作業,後續將配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期程完工,未來將提供土城居民一個永續生態的全齡遊憩活動空間。

●問題4

問: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承諾事項及環境監測作業執行情形?

答:依環境影響說明書、主管機關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彙整表所承諾事項,為確保施工及營運期間周遭環境品質良好,了解污染物對環境影響程度,本處委託環境監測廠商依據監測計畫針對重要環境因子執行施工期間4年及營運期間2年之監測作業,並記錄工程開發期間及營運初期周遭環境及生態因子之變化狀況,若施工影響超出環境涵容能力時,將督導施工廠商確實採取減輕對策降低負面影響,以維護工區環境之品質。

●問題5

問:有關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於水土保持施工期間,依規定有何施工監督作為?

答:

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25條及25條之1規定,水土保持施工期間施工監督事項如下:

(1)監造技師應依核定內容監造及檢測施工品質,並依照工程進度,製作監造紀錄及監造月報表,留供備查。

(2)監造技師於監造時,發現水土保持義務人擅自變更原核定計畫或原核定計畫未盡完善,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依技師法第17條規定據實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並應同時通知該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定機關。

(3)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按週於次週週三起,至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填報前1週監造紀錄及按月於次月5日前,填報前1個月監造月報表。


民眾不循正式管道要求提供相關資源或工程採購,而其訴求為非法應予拒絕,涉及暴力、脅迫等手段,應向司法機關告發: 

(一)如有暴力介入、恐嚇等明顯的犯罪行為,應向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檢調單位告發,由檢調單位作後續的處理。 

(二)採購案外力介入視具體個案情狀,可能涉犯法條包含貪污治罪條例有關圖利罪、行受賄的部分,現行法制「圖利罪」不罰未遂犯,在前階段面對不法的請託關說,依照相關規定拒絕或是依法辦理採購,尚未有後續違法的問題。而「行受賄」部分,有尋求、期約、交付、賄賂等行為,亦應向檢調單位告發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