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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旺季 禮券使用「5不 1可 1必要」

其實禮券是消費者用現金向業者購買,出示禮券就等同於出示現金一樣,對於業者來說,等於是未銷售商品前就先預收款項,更不應對消費者刁難,以免失公允。
而消費者在購買任何商品(服務)禮券前,應先充分瞭解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特性,同時應視需要來購買適量的額度,購買禮券後儘量於短期內使用,並於使用完畢前保存購買憑證。不幸發生糾紛時,應即時經由申訴管道進行申訴,以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
而有許多消費者,不知本事項規定,遇到相關問題多半自認倒楣,不會主張自身權益。反而許多業者明知規定卻故意不註記,顯然不注重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呼籲,業者應該尊重消費者知的權利,主動將應記載事項標明告知,讓消費者合理且正常使用禮券,才能達到消費正義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