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4條第2項與關係人事前揭露身分及事後公開表格填寫範例及空白表

一、依據鈞部108年4月8日台內政風字第1080111879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供各單位參考運用,現配合旨揭執行疑義說明,法務部已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如附件2及附件3),至於【B.事後公開】表維持未修正(如附件4及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