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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學堂第1期

  • 發布單位:政風處

工程法律學堂第1期 工程法律學堂第1期「廠商是否應負違約金責任限於契約有明文規定」廉政宣導資料1則

廉政指引

機關得否扣罰廠商違約金,應以契約有明示約定者為限,若契約就特定之債務不履行行為並未約定違約金,機關不宜以類推適用或比附援引其他違約金約款方式課廠商違約金,本工程廠商「逾期驗苗」雖有違契約約定,但因契約就此並無違反時的違約金約定,恐難課以廠商違約金!為杜爭議並督促廠商確實履約,對於採購履約中非屬契約履約期限或分段履約進度的重要工作期程,除明確規定其期限外,若有需要亦可合理約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