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地點:臺南市學甲區。二、工程範圍:(一)東側:以現況溝渠及大灣段402、565、572、578等地號土地為界。(二)西側:以大灣段390、410、444、445、446、447、448等地號土地及既有道路為界。(三)南側:以區道南52-1線道路為界。(四)北側:以區道南52線道路為界。三、面積:約7.41公頃。四、辦理階段: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五、工程主辦機關:臺南市政府。六、計畫主管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