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是針對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的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透過整體規劃,依照社區居民認為為達現代化生活機能與防災安全考量,增設或改善道路、排水系統、污水處理設施、公園、綠地、廣場及停車場等公共設施或留設社區活動中心、集貨場用地,並辦理地籍整理,解決土地權屬複雜問題,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主要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促進土地合理利用,自76年開辦以來,本處即接受地方政府委託辦理先期規劃、工程設計及施工監造等作業,直至94年度起本處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94至97年度)示範計畫」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六年(98至103年度)示範計畫」後,作業模式改為由本處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業務,94至103年底止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先期規劃41區,面積306公頃;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26區,面積181公頃;工程設計20區,面積150公頃;重劃工程18區,面積118公頃。
考量上開六年示範計畫尚有未完成地區需賡續辦理後續作業,且為結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推動之農村再生計畫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故自104年度起本處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所需中央補助經費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且擬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先期規劃地區之選定須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地區之範圍內,104至110年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先期規劃6區,面積46.56公頃;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2區,面積10.54公頃;工程設計3區,面積20.08公頃;重劃建設3區,面積20.08公頃;測量及地籍整理3區,面積20.08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