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地點:彰化縣埔鹽鄉。 二、工程範圍:東至彰39(大新路),西至彰36(阿力街),南至溪湖埔鹽排水支線,北至埔鹽排水。 三、面積:約29公頃。 四、工程主辦機關:彰化縣政府。 五、規劃設計及監造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一、工程地點:彰化縣埔鹽鄉。
二、工程範圍:東至彰39(大新路),西至彰36(阿力街),南至溪湖埔鹽排水支線,北至埔鹽排水。
三、面積:約29公頃。
四、工程主辦機關:彰化縣政府。
五、規劃設計及監造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