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早期(民國60年以前)完成之農地重劃區,其工程費和農水路用地全部由農民負擔,當時為顧及農民負擔能力,及適應當時農業環境之需要,田間農路之設施寬度僅為2.5至3公尺,路面均未鋪設級配料,併行之水路亦多為土渠未施設內面工或保護工,由於長年沖刷失修,功能受損。近年來由於農業環境的變遷,引進之農業機械車輛機型較以往為大,加以農村經濟日趨繁榮,機動車輛交通與日俱增,為適應現代農業經營規模需要,政府認為針對早期完成之農地重劃區辦理第2次農地重劃實有必要,乃於民國77年開始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工作,其中112年度辦理13區,面積675公頃。本處自民國77年起即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先期規劃、工程設計及施工監造等工作,截至112年12月底止,計完成先期規劃及工程設計714區,面積7萬9,001公頃,施工監造計辦理704區,面積7萬8,530公頃,績效顯著,工作成果頗受各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