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係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之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依都市計畫或土地使用計畫規劃內容開發整理,開發完成後,由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至可供建築使用土地,部分供作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用,部分作為開發目的或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以其處分土地所得收入償還開發總費用,是一種自償性土地開發方式,為政府推動都市土地整體開發建設之重要手段。
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是依都市計畫規劃內容辦理相關基礎建設,工程主要內容包括道路、排水、污水、共同管道系統及公園、廣場等公共設施建設,以提供都市完善生活機能;本處自民國89年起即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近年來逐漸轉型為專案管理作業模式,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工程期程及施工品質之控管;另本處亦配合中央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主辦高速鐵路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及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以達成重要交通建設周邊土地整體開發建設目標。
本處截至110年12月底止,計已辦理完成109案,面積達2,537.10公頃,成效廣獲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