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為提升政府採購效益,充分運用各機關專業人力與資源,發揮「專業化」、「公開化」及「科技化」之採購功能,於民國90年8月1日實施「行政院統一發包中心替代方案」,對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如經院屬一級機關認定未具專業採購能力或專業採購人力不足者,可洽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事宜。本處因具備工程專業機關背景,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於民國92年4月30日督導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將本處納入該中心專業代辦採購機關。 公有建築物之興建係為提供民眾優良的洽公及活動環境,惟公有建築物興建機關多為非工程專業機關,本處為提供非工程專業機關辦理工程履約管理服務,於97年1月1日組織法制化時,於業務職掌增加非工程專業機關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與監造之發包及履約管理等業務。本處自93年起至102年止,代辦建築工程專案管理共計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