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地點:臺南市新營區。
二、工程範圍:新營(十一) 東至南竹子腳段457地號,西至田寮大排,南至南竹子腳段807地號,北至南竹子腳段661地號;鹽水(十四) 東至月津路,西至岸內分線,南至孫厝寮小排3-17,北至中庄小排3。
三、面積:174公頃。
四、工程主辦機關:臺南市政府。
五、規劃設計及監造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六、工程內容
(一)田間農路:新營(十一) 5條,總長度:2033公尺。鹽水(十四) 15條,總長度:4967公尺。
(二)給水路:新營(十一) 1條,長度:180公尺。鹽水(十四)7條,長度:1569公尺。
(三)排水路:新營(十一) 4條,長度:1853公尺。鹽水(十四) 13條,長度:3789公尺。
(四)構造物工程:82座。
新營(十一) 55座。
1.暗渠工程:1座。
2.版橋工程:3座。
3.耕作版橋:51座。
鹽水(十四)108座。
1.暗渠工程:9座。
2.暗渠兼分水工程:2座。
3.耕作版橋:97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