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地點:彰化縣埔鹽鄉。
二、工程範圍:東至彰39(大新路),西至彰36(阿力街),南至溪湖埔鹽排水支線,北至埔鹽排水。
三、面積:29公頃。
四、工程主辦機關:彰化縣政府。
五、規劃設計及監造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六、工程內容:
(一)田間農路:4條,總長度:1175公尺。
(二)給水路:2條,長度252公尺。
(三)排水路:5條,長度1848公尺。
(四)構造物:共 74座。
1.水門工程:1座。
2.護欄工程:2座。
3.銜接工程:1座。
4.暗渠工程:1座。
5.渡槽工程:1座。
6.耕作版橋:68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