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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之執行情形?

    本區段徵收之公共工程開發由本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負責執行,並委託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作業,目前已執行9件工程標案,包括第1至6標、第8標、第10標及監控中心新建工程,均已陸續竣工;其餘2件工程標案尚未完工,分別為(1)第7標工程,已於112年9月20日開工,工期820日曆天,預計114年12月17日完工,預估115年6月30日前完成工程驗收並點交予桃園市政府接管。(2)第9標工程,已於111年8月1日開工,總工期1,379日曆天,其廢棄物清理部分已於112年5月22日完工,聯外排水路工程預定115年5月10日完工,預估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程驗收並點交予桃園市政府接管。

  •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之相關機構、團體對於訓練類別、開課日期、課程表、測驗日期及場地有哪些須注意事項呢?

    依據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於開辦訓練時,應於每期開課或測驗二星期前將訓練類別、開課日期、課程表、測驗日期及場地等資料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報請備查,於開課前登載參訓人員名冊,課程或測驗完成後一星期內登載參訓人員訓練時數或測驗成績。

  • 不動產經紀人參加專業訓練課程,於受訓完成後如何取得時數證明書?

    依據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參加專業訓練之不動產經紀人受訓完成後,由辦理專業訓練機構、團體,發給完成專業訓練時數之證明書。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在規劃階段,為何要召開地方說明會?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在規劃階段召開先期規劃地方說明會之目的為廣納當地民眾意見,回饋計畫規劃內容,並向民眾及相關單位宣導施工中應配合之事項。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用地,如有民眾地上物占用之情形,處理方式為何?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用地範圍內(權屬為公有土地),如有民眾地上物(例如抽水機房、圍牆等)占用之情形,將由主辦機關及當地公所勸導民眾自行拆除並取得無償拆遷同意書。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給水及排水U型溝均設置止水帶之目的為何?

    給水U型溝設置伸縮縫及止水帶係為避免溝內水源流失,而排水U型溝設置伸縮縫及止水帶,主要係避免農田蓄水流失及農路路基淘空致路面坍陷,影響行車安全。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先期規劃地方說明會說明之事項包含哪些?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先期規劃地方說明會說明之事項包含重劃區範圍及面積、給排水路規劃及設計原則、農路規劃及設計原則、農水路工程費估算、建議及配合事項等。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區之耕作版橋設置原則為何?

    更新改善農路併行兩側之U型溝,以兩坵塊共用1座4公尺寬耕作版橋為原則,惟特殊地形無法共用者,得視個案因地制宜;倘有加寬或單獨使用耕作版橋之需求者,超出原工程費標準部分,由各縣(市)政府自籌財源或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負擔。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經費是由中央補助或地方政府自籌?

    113年度起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經費為每公頃核配新臺幣43萬元,其中85%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賸餘15%及超出核配工程費部分則由地方政府籌款支應。

  • 有關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於水土保持施工期間,依規定有何施工監督作為?

    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25條及25條之1規定,水土保持施工期間施工監督事項如下:
    (1)監造技師應依核定內容監造及檢測施工品質,並依照工程進度,製作監造紀錄及監造月報表,留供備查。
    (2)監造技師於監造時,發現水土保持義務人擅自變更原核定計畫或原核定計畫未盡完善,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依技師法第17條規定據實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並應同時通知該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定機關。
    (3)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按週於次週週三起,至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填報前1週監造紀錄及按月於次月5日前,填報前1個月監造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