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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地重劃工程面積達多少以上,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

    依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第2條規定,面積達2公頃以上之土地開發利用,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

  • 新北市新、泰山區塭仔圳地區第二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目前辦理情形?

    新北市新、泰山區塭仔圳地區第二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主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專案管理機關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規劃設計及監造單位為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廠商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於110年9月30日開工,目前辦理第2次契約變更第2次議價作業,預計於115年5月4日完工。

  • 新北市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開發工程預定辦理期程?

    新北市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開發工程主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專案管理機關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規劃設計及監造單位為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目前已完成基本設計,俟都市計畫確認後進行細部設計。

  • 自辦市地重劃施工期間是否需要受到政府的查核?

    依據直轄市縣(市) 政府監督自辦市地重劃公共設施工程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自辦市地重劃公共設施工程施工期間,理事會應分別於總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七十五時,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實施查核。理事會未依規定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限期催告後,得主動辦理查核。 直轄市、縣(市)政府除依前項辦理查核外,並得視實際需要增加查核次數。

  • 何謂滯洪設施?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94條規定,滯洪設施係指具有降低洪峰流量、遲滯洪峰到達時間或增加入滲等功能之設施。滯洪設施包括滯洪壩、滯洪池等。

  • 市地重劃區在公告禁建前已依法核發建造執照正在施工中之建築物,如何辦理?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 一、經審核不妨礙重劃工程及土地交換分配者,得准其依原核發建造執照繼續施工。 二、經審核有妨礙重劃工程或土地交換分配者,應通知其停工。但可改善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其經通知停工仍不停工或逾期不為改善者,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之,並對繼續施工建築部分之拆除不予補償。

  • 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勘選市地重劃地區時,其評估事項有哪些?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8條及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作業要點規定 ,主管機關勘選市地重劃地區時,應就下列事項加以評估: 一、都市計畫。 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 三、地區發展潛力。 四、人口成長情形與建地需求量。 五、地區現況。 六、重劃後地價預期增漲幅度。 七、財務計畫。 八、其他特殊事項。

  • 請問都市計畫樁之測定機關?

    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 都市計畫樁之測定機關,依都市計畫之種類規定如下: 一、鄉街、鎮、縣轄市計畫除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擬定者,由鄉、鎮、 縣轄市公所測定外,由縣政府測定之。 二、市計畫由直轄市、市政府測定。 三、特定區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測定。 前項第1款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測定者,必要時得由縣政府測定之。 第1項第3款特定區計畫之樁位,必要時得由特定區管理機關測定之。

  • 測量作業所採用的單位為何?

    一、長度:公尺。 二、高度:公尺。 三、角度:採用三百六十度制。(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5條)

  • 有關機場捷運A7合宜住宅周邊道路、人行道、路燈及公園設施等如有破損或故障情形發生,應如何通知政府機關儘速修復?

    有關合宜住宅周邊公共設施屬本處辦理「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二標」施工範圍,該標案已於106年7月6日驗收合格並移交維護管理單位,故合宜住宅周邊道路、人行道、路燈及公園設施等如有破損或故障情形發生,請儘速通知桃園市政府(電話:1999專線)及龜山區公所(電話:03-3203711)派員維護或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