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機場捷運A7合宜住宅周邊道路、人行道、路燈及公園設施等如有破損或故障情形發生,應如何通知政府機關儘速修復?

    有關合宜住宅周邊公共設施屬本處辦理「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二標」施工範圍,該標案已於106年7月6日驗收合格並移交維護管理單位,故合宜住宅周邊道路、人行道、路燈及公園設施等如有破損或故障情形發生,請儘速通知桃園市政府(電話:1999專線)及龜山區公所(電話:03-3203711)派員維護或修復。

  • 辦理農地重劃之工程費,政府是否有補助?

    依行政院107年5月9日院臺農字第1070168938號函示,農地重劃區農水路工程(含相關改善工程)採工程費核實比例負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75%、農民負擔25%。

  • 何種情形可以辦理農地重劃?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6條規定如下: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就轄區內之相關土地勘選為重劃區,擬訂農地重劃計畫書,連同範圍圖說,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農地重劃:
    一、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工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
    二、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
    三、農路、水路缺少,不利於農事經營者。
    四、須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
    五、農地遭受水沖、砂壓等重大災害者。
    六、舉辦農地之開發或改良者。
    農地重劃區之勘選,應兼顧農業發展規劃與農村社區建設,得不受行政區域之限制。

  •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理機場捷運A7站區段徵收公共工程之執行情形?

    本區段徵收之公共工程開發由本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負責執行,並委託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作業,目前已執行9件工程標案,包括第1至6標、第8標、第10標及監控中心新建工程,均已陸續竣工;其餘2件工程標案尚未完工,分別為(1)第7標工程,已於112年9月20日開工,工期734日曆天,預計114年9月22日完工,預估115年3月31日前完成工程驗收並點交予桃園市政府接管。(2)第9標工程,已於111年8月1日開工,總工期1,377日曆天,其廢棄物清理部分已於112年5月22日完工,聯外排水路工程預定115年5月8日完工,預估115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驗收並點交予桃園市政府接管。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地區可新增之建築用地總面積為多少?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6點第3款規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而新增之建築用地總面積,以不超過重劃前既有建築用地總面積1.5倍為原則。」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是否需設置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或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4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設置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農村社區得設置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協助辦理農村社區更新及土地重劃之協調推動及成果維護事宜。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所稱之農村社區為何?

    1.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3條規定農村社區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
    2.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農村聚落、原住民聚落,指下列範圍之土地,其合計面積達0.5公頃以上,依戶籍資料,其最近5年中每年人口聚居均已達15戶以上,且人口數均已達50人以上之地區。
    但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災區重建時,面積以0.3333公頃、戶數以10戶、人口數以33人以上認定之:
    (1)農村聚落: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外,非原住民保留地之地區,就相距未逾20公尺之甲、丙種建築用地邊緣為範圍。
    (2)原住民聚落: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外之原住民保留地,就相距未逾25公尺之甲、丙種建築用地邊緣為範圍。
    3.另為結合農村再生政策,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區位,須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之地區。

  • 何種情形可以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1. 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
    2. 實施農村社區更新需要。
    3. 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
    4. 配合遭受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損壞之災區重建需要。

    依前項第四款辦理之重劃,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災區內、外擇定適當土地併同報核。必要時,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決定辦理。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目的為何?

    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條規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係以改善農村社區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為目的。

  • 何種情形非屬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理對象?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重劃區內之原有社區,無須進行整體規劃及地籍交換分合,重劃後無實質改善之效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對象:

    1. 重劃區內僅以數棟房舍、地籍完整之建物作為農村社區之基礎,而擴大周邊較大之農地。(如圖一、二)
    2. 原有社區建築用地已具有地籍方整、房舍整齊、產權單純之情形,重劃後無實質效益。(如圖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