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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能為社區帶來什麼效益?

    社區道路、排水、污水處理等均能獲得大幅改善,並增加廣場、停車場、公園等公共設施,改善社區生活環境,提昇社區居住品質,且社區街廓深度與寬度及建築基地單位大小、形式均能符合建築規格,社區土地所有權人均能擁有清楚的產權,明確的地籍,坵塊完整且面臨道路之土地,提昇土地利用價值,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可結合農村再生計畫辦理,發揮加乘之效果,達農村再生之目標。

  •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勘選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時,其評估選定原則為何?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勘選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地區,應就下列事項予以評估:
    1.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生活集居聚落分布情形,及與重劃區之關聯性。
    2.明顯之地形、地貌、水文等天然界線及地籍。
    3.社區人口及建地需求量。
    4.土地使用狀況:包含土地改良物、主要交通、灌溉與排水狀況及自然地理、人文景觀或古蹟遺址。
    5.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包含居民需求調查、改善項目、內容及其必要性等。
    6.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與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意見。
    7.財務可行性。
    8.其他特殊需要。

  • 辦理農地重劃之工程費,政府是否有補助?

    依行政院107年5月9日院臺農字第1070168938號函示,農地重劃區農水路工程(含相關改善工程)採工程費核實比例負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75%、農民負擔25%。

  • 何種情形可以辦理農地重劃?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6條規定如下: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就轄區內之相關土地勘選為重劃區,擬訂農地重劃計畫書,連同範圍圖說,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農地重劃:
    一、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工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
    二、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
    三、農路、水路缺少,不利於農事經營者。
    四、須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
    五、農地遭受水沖、砂壓等重大災害者。
    六、舉辦農地之開發或改良者。
    農地重劃區之勘選,應兼顧農業發展規劃與農村社區建設,得不受行政區域之限制。

  • 農地重劃區耕作版橋設置原則為何?

    依據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7條規定如下:
    跨越給水或排水路之耕作版橋,其寬度以4公尺及相鄰耕地坵塊得共用一座版橋為原則。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是否貴處主辦計畫?

    本計畫經費預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其於計畫執行及管考則由地政司中部辦公室,依計畫提報程序應先由地方政府辦理初勘,再由地政司中部辦公室辦理複勘,最後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

  • 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已完工之公共設施驗收進度為何?

    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涉公共設施已完工標案計有第1至6標、第8標及監控中心新建工程等8案已竣工,除第6標工程正辦理驗收程序外,其餘標案工程均已驗收完成。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如何處理?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重劃區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於重劃計畫書報核前,提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取得許可,並於重劃完成後逕為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各種使用地編定之登記。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監造機關(單位)是否為貴處?

    監造機關(單位)系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監造或委外辦理,若地方政府委託本處協助辦理監造,本處將於評估人力許可後與地方政府進行協商,經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後,即能協助辦理監造作業。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排水路容許流速為何?

    為使排水渠道不被沖刷與淤積,須有容許流速之限制,容許最大流速需視溝面工材料而定。至於容許最小流速,於小水路者須在0.45 m/sec以上,於大水路者須在0.6 m/sec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