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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辦市地重劃之主要程序為何?

    一、重劃之發起及成立籌備會。
    二、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
    三、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四、重劃計畫書之擬定、申請核定及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五、成立重劃會。
    六、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七、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八、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九、公告、公開閱覽重劃分配結果及其異議之處理。
    十、申請地籍整理。
    十一、辦理交接及清償。
    十二、財務結算。
    十三、撰寫重劃報告。
    十四、報請解散重劃會。
    (主管機關:內政部)

  • 何謂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民國96年3月15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60035196號函頒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指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種類,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經暫屯、堆置可供回收、分類、加工、轉運、處理、再生利用者,屬有用之土壤砂石資源。

  • 何謂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貳、適用範圍規定: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係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審查同意,供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暫屯、堆置、填埋、轉運、回收、分類、加工、煆燒、再利用等處理功能及其機具設備之場所。

  • 請問臺南市第六期新營區長勝營區市地重劃工程何時完工

    臺南市第六期新營區長勝營區市地重劃工程已於107年1月12日開工,預計108年3月中旬前完成。(主辦機關: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自辦市地重劃之公共設施工程,理事會於總工程進度達多少百分比時,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查核。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32 條規定,工程施工期間,理事會應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依有關施工規範辦理,並應分別於總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七十五時,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查核。(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

  • 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不得申請設置地區?

    依民國96年3月15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60035196號函頒修正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肆、收容處理場所設置與管理方針二、收容處理場所不得申請設置地區如下,但經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勘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1. 重要水庫集水區、河川行水區域內。
    2. 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自來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一定範圍內。
    3. 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劃編應保護、管制或禁止設置者。

  • 有關市地重劃完成之日如何認定?

    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規定,所稱重劃完成之日,係指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工程驗收、實地指界及交接土地等各項工作均完成之日。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與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請託關說有何不同?

    "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已於101年9月7日生效。其與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同之處如下:

    1. 適用規範對象不一樣:本要點除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外,亦包含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第2點)。
    2. 除外行為不列入規範:對於因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或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明定非屬本要點規範行為(第4點)。
    3. 用途不同: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每月循級陳報中央二級機關政風機構彙整轉法務部廉政署辦理查考、抽查及篩選分析(第6、7、8點)。
    4. 懲處對象明確:前述適用規範對象就受請託關說事件未予登錄;受理登錄人員或機關首長,如有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者應懲處相關人員(第9、10點)。
    5. 公告登錄資料及受懲戒名單規定不同:本要點就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違反本要點受懲戒確定之人員姓名、事由,規定公開於資訊網路(第12點第1項)。
    6. 登錄資料應否妥善保管不同:本要點規定請託關說登錄資料應保存十年(第12點第2項)。"

  • 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是否僅依據101年9月7日施行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處理即可,無需再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1. 規範對象遇有「請託關說」時,可先檢視事件內容,如涉有符合查察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時,受理登錄人員應依規定於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系統登錄。
    2. 如請託關說事件內容未能判定有無符合或雖不符合查察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惟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時,可依倫理該規範第11點規定辦理登錄,但無需登錄於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系統。

  • 請託關說登錄資料是否全部對外公開?

    1. 請託關說事件係為本人或他人針對特定事件所提出之請求,故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至第10款所列舉之「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亦非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所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而應適時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2. 請託關說登錄資料僅部分對外公開,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各機關應公開事項,包括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違反本作業要點受懲戒確定之人員姓名、事由,並非全部請託關說登錄資料皆對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