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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植栽的樹種如何決定?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植栽樹種,係考量施工管理之難易度及植栽之適生性,選取對當地適應力強、維護容易之樹種,於地方說明會與當地村里長及農民討論後決定之。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先期規劃地方說明會說明之事項包含哪些?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先期規劃地方說明會說明之事項包含重劃區範圍及面積、給排水路規劃及設計原則、農路規劃及設計原則、農水路工程費估算、建議及配合事項等。

  • 倘工程監工發生缺失時,本處處理流程及方式?

    一、處理流程:

    1. 上級機關督導檢查發現重大缺失時,監工人員應立即報告開發隊隊長。
    2. 通報業務主管課長轉報告處長或代理人。
    3. 確實有工程缺失事項時,負責監造的開發隊應剪報並附加說明,傳真通報業務主管課。
    4. 再由業務主管課瞭解詳細的狀況後報告處長或代理人。

    PS: 監工人員?開發隊隊長?業務主管課長?處長或代理人
    二、處理方式:

    1. 檢舉貪瀆內政服務熱線:1996
    2. 檢舉貪瀆不法信箱:台中郵政47-5號信箱
    3.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惡習依舊、欺我爆料)-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
    4. 檢舉公務人員貪污瀆職只要一通電話,不但全程保密,只要正確署名並且查證屬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有1000萬的獎金!

    名詞解釋
    監工:監造單位派駐現場的監造工程師簡稱監工,負責督導廠商完成工程。

  • 工程發生問題或弊案時,民眾如何通報?

    一、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眾通報專線「0800-009-609」通報。
    (期間內施工單位如果沒有改善,建議打電話做再次地確認)
    二、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通報。
    (「全民督工機制」經由民眾熱心發現工程缺失進行通報,由系統直接交由機關處理,可減省公文往返及處理時間。)
    網址:http//www.pcc.gov.tw
    處理時程:

    1. 接獲民眾通報案後,應要求工程主辦機關派員赴工地現場勘查。
    2. 工程主辦機關接獲通知後馬上調查處理,不超過5個工作天為原則。
    3. 經調查屬實會在7個工作天內處理完成;特殊案件斟酌延長。
    4. 缺失改善完成,應上網或以電話、傳真、書面等方式回覆民眾。

    三、向土地重劃工程處政風室0422524985轉2801及2802通報。
    四、向內政部1996專線通報。

    補充:
    民眾如果發現施工中的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不周、工程品質不良、安全措施
    不足、環境設施不佳、工程進度緩慢等問題,都可透過工程會建置的全民督工
    網路通報系統及0800免付費通報專線來通報。

    常態下的建築工程組織是地主或業主(如建設公司),然後委託設計單位(如建築師事務所),再來委託監造單位(如顧問公司),最後發包承造單位(如營造廠)。依照業主的需求及案場大小會有單位重疊的情況產生,好比說建築師事務所經常是設計單位也是監造單位,而建設公司可自行發包營造廠,也可能委託建築師或監造發包。

  • 接獲民眾通報工程疑義或弊案,本處處理方式?

    一、 土地重劃工程處會依民眾反應通報的方式去決定處理方式。
    二、 接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系統通報資料,於三天內查明原委及擬定改善方式,
    三、 上網通報工程會,可立即改善者隨即將改善情形通報後,並回覆民眾。
    四、 接獲向土地重劃工程處通報案件,就會派員前往現場瞭解實際情況,於三天內將改善情形讓處長批示後回覆民眾。

  • 工程發生危安事故時,本處處理流程及方式?

    一、 危安事故處理流程:

    1. 工地發生危安事故。
    2. 監造開發隊應即通報業務主管課。
    3. 告知政風室,由業務主管課轉陳報告處長或代理人。
    4. 對委託監造之工程案件,負責督導的開發隊應定期督導監造廠商。
    5. 應於事件發生後一小時內向開發隊(工務所)通報。
    6. 開發隊再依前開通報程序向本處處本部業務主管課辦理通報。
    7. 告知政風室。
    8. 上述監造廠商如有延遲通報情節,督導的開發隊應負延誤通報責任。

    二、 補充

    1. 危安事故分為兩個層面的責任:
      (1)監造單位的監督不周:如果未依照原訂日期的施工進度,監造單位沒有及時督促改善便有失責。
      (2)施工單位的工程缺失:有依照原訂計畫進行工程發生施工上的過失,則施工單位失責。
    2. 監造單位:就是監督營造廠的施工是否依照設計單位的要求(代表業主)。

  • 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業務,與土地重劃工程處所辦理之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工程,有何不同?

    本處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土地開發工程業務,包括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該業務為地方政府應辦事項,惟因多數地方政府辦理該是項業務多為地政機關,並無編制相關工程專業人力,除臺北市及高雄市設有工程專業性之土地開發單位外,其餘地方政府並未設立;本處因具有全國性土地開發工程業務之經驗及專業性,部份地方政府仍委託本處協助,以完成地方之土地開發工作。

  • 何謂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興建公共設施,使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各宗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然後按原有位次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重劃範圍內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雨水下水道、汙水下水道、地下共同管道(含電力、電信、自來水、瓦斯、寬頻網路電纜等民生管線)、公共照明工程等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則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故屬一種有效促進土地經濟使用與健全都市發展的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

  • 市地重劃施工前準備作業有那些?

    1. 計畫書撰寫:施工前依據契約相關規定撰寫分項工程施工計畫,經審核同意後據以施工。
    2. 施工範圍內之障礙物排除:工程範圍內所牽涉地上物及地下物,如排水溝、農作物、建築物及待拆除之建築物、地下管線等,須與施工前與相關單位協調,並做好事前調查工作。
    3. 品質稽查:所有材料於施工前須經檢驗合格,始可使用,材料供應商、協力廠商等各相關單位應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執行品質稽查。由委外單位辦理試驗者須提出委託試驗申請單,材料試驗之取樣作業須按契約相關規定辦理,所有材料之試驗結果,應符合規範規定。
    4. 控制測量網線作業:施工測量為施工期間之重要作業,故各單位在測量作業協調方面應密切配合及聯繫,測量之導線點、副導線點、路權樁等須檢測及核對無誤。
    5. 施工圖製作:依據設計圖及契約相關規範,繪製施工圖提送審核及協調,經同意後據以施工。

  • 辦理市地重劃地區政府可否禁止土地移轉或興建房屋?

    重劃地區範圍選定後,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限制:

    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惟下列非含屬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

    1. 土地繼承登記。
    2. 建物及其基地登記。

    三、因抵繳遺產稅土地所有權移轉國有登記。

    四、因強制執行、土地徵收或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

    五、共有土地因實施耕者有其田部分徵收放領,辦理持分交換移轉登記。

    六、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七、抵押權讓與登記。

    八、實施重劃本身所必要之作業。(法令解釋及說明需另洽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