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土地位置之分配方法為何?

    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以按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為準,其調整分配方法如下︰
    一、重劃前土地已有建築物,且不妨礙重劃計畫及土地分配者,按其原有位置分配。
    二、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其每宗土地應分配之面積均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應逐宗個別分配;其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以應分配之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
    三、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分配之面積,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應以現金補償之;其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於重劃後深度較淺或地價較低之土地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之。
    四、分別共有土地,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且其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五、重劃前土地位於重劃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者,其分配位置由主管機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之。
    前項最小分配面積標準,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視土地使用情況及分配需要,於規劃設計時定之。但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之寬度、深度及面積。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需多久時間才能完成重劃?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理地區,需依序辦理先期規劃、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工程設計、重劃工程、測量及地籍整理等作業,完成重劃所需時間約需5至6年。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為何?

    1.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1條:
      (1)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
      (2)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代化生活機能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拆遷補償費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3)重劃前經編定為建築用地以外之土地,應提供負擔至少40%之土地。
    2. 依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1%。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能為社區帶來什麼效益?

    社區道路、排水、污水處理等均能獲得大幅改善,並增加廣場、停車場、公園等公共設施,改善社區生活環境,提昇社區居住品質,且社區街廓深度與寬度及建築基地單位大小、形式均能符合建築規格,社區土地所有權人均能擁有清楚的產權,明確的地籍,坵塊完整且面臨道路之土地,提昇土地利用價值,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可結合農村再生計畫辦理,發揮加乘之效果,達農村再生之目標。

  •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勘選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時,其評估選定原則為何?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勘選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地區,應就下列事項予以評估:
    1.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生活集居聚落分布情形,及與重劃區之關聯性。
    2.明顯之地形、地貌、水文等天然界線及地籍。
    3.社區人口及建地需求量。
    4.土地使用狀況:包含土地改良物、主要交通、灌溉與排水狀況及自然地理、人文景觀或古蹟遺址。
    5.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包含居民需求調查、改善項目、內容及其必要性等。
    6.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與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意見。
    7.財務可行性。
    8.其他特殊需要。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是否貴處主辦計畫?

    本計畫經費預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其於計畫執行及管考則由地政司中部辦公室,依計畫提報程序應先由地方政府辦理初勘,再由地政司中部辦公室辦理複勘,最後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

  • 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已完工之公共設施驗收進度為何?

    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涉公共設施已完工標案計有第1至6標、第8標及監控中心新建工程等8案已竣工,除第6標工程正辦理驗收程序外,其餘標案工程均已驗收完成。

  •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如何處理?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重劃區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於重劃計畫書報核前,提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取得許可,並於重劃完成後逕為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各種使用地編定之登記。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監造機關(單位)是否為貴處?

    監造機關(單位)系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監造或委外辦理,若地方政府委託本處協助辦理監造,本處將於評估人力許可後與地方政府進行協商,經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後,即能協助辦理監造作業。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排水路容許流速為何?

    為使排水渠道不被沖刷與淤積,須有容許流速之限制,容許最大流速需視溝面工材料而定。至於容許最小流速,於小水路者須在0.45 m/sec以上,於大水路者須在0.6 m/sec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