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業務自民國76年開辦以來,本處即接受地方政府委託辦理先期規劃、工程設計及施工監造等作業,直至94年起改由本處補助地方政府辦理,104年起並配合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結合農村再生政策,擬辦先期規定地區須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透過計畫結合與跨域合作,使農村活化達加乘效果;本處94至112年底止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完成21區,面積約138公頃,詳統計表。